浦东新区非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步骤
 
1、学习有关法规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府发{2005}10号)、《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沪教委民〔2015〕19号)、《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沪教委民〔2015〕20号)等文件,了解民办教育的有关规定。
2、核准教育机构名称
    拟定教育机构名称,经相关教育署初审后,由新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电话:38583140)核准、下达《上海市区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3、制作申报材料
    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设立审批登记表》申报材料目录,制作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由相关教育署对原件验核)。
4、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经教育署核验后,报新区教育局申请受理。教育局根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办理。
  
 
注:
1、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进修学院名: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进修(专修)学院等组成;进修学校、培训中心名: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进修(业余、专修)学校”或“培训中心”等组成。校名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申请筹设的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筹设审批登记表》申报材料目录,制作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