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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人社规〔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现将《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2021年5月28日

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就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列支范围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新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税收征管关系在新区的各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经费补贴。职业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职工职业培训可由企业自行开展,也可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集中开展。
在确保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对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新区职工职业能力提升需要的重点培训项目,新区将使用统筹资金予以实施,关于统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培训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新区各类企业职工。
       二、工作职责
       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由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总工会组成,负责统筹推进本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同时,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岗位能力类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分配、核拨,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人社)
       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类(人社)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教育)
       历史与文化、社会与法制、艺术与体育、科学与生命、汉语言和各类外语、商务礼仪、计算机办公软件、思想与道德、行为习惯和团队建设等职工综合素养和学力提升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类(工会)
       企业以班组长和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的适应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创新和传承工匠精神开展的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班组长培训、职工代表培训、技术技能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
       以上四类培训中,学历教育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具备培训能力、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公示无异议)。
       2.培训实施。新区采用告知承诺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职代会审议通过或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培训计划直接开展培训,无需向新区相关部门申报培训计划。企业既可组织职工开展自主培训(内训),也可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委托培训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归档以备查。将定期公布新区具备办学资质的委托培训单位,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3.受理审核。在培训完成后,申报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在“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新区职工培训系统”),按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类别,分别向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提出补贴申请,并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名单、成绩评价录入新区职工培训系统进行申报。
       4.资金拨付。申报企业可通过新区职工培训系统,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度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并承诺培训真实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实际补贴金额,必要时由区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联合审定。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5.补贴标准。
       (1)自主培训(内训)
       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不超过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培训项目一课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2)委托培训
       对委托前述公布名单内的培训实施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培训费用的80%予以核定(以委托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费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每人每个项目不超过1200元,每天补贴8个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委托培训单位在前述公布名单以外的,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3)证书类培训
       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在职人员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项目证书,给予初级3000元、中级(含准入类项目)4000元、副高级5000元、正高级6000元的一次性提升补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90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本市、本区或相关行业对补贴标准、课时数等有规定的其他培训项目,可参照规定执行。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项目范围。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参加集中培训项目。
       2.申请提交。新区企业可通过上海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提出培训申请,在新区定期公布的具备办学资质的委托培训单位名单中选择培训实施单位。
       3.申报备案。实施培训前,委托培训单位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考核或评价办法等),按培训项目分类向新区相关部门申请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4.培训实施。委托培训单位应按照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培训督导和岗位培训考核由浦东新区开展实施。多个企业跨区组班培训的,培训督导和岗位培训考核由参与培训职工数居多的企业所在区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5.资金拨付。企业职工完成培训后,由企业通过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季度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经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且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或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委托培训单位。补贴经费按季度拨付。
       6.补贴标准。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按本市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各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发挥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制度的作用。企业应充分发挥职工职业培训主体作用,根据企业生产服务实际提出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实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制度,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
       (二)对违规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处理。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对职工培训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培训补贴,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一般不超过3次,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职工培训补贴不纳入上述统计次数。
       (二)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按照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委托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2016〕1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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