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