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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人社[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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