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
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1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5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遵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