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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05月13日
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等3个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

服务指导中心等3个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本站转发日期:2008-05-13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0711月我委印发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沪教委人〔200788号)以来,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近期,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市编委同意设立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同时,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一定调整。现将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及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等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沪教委人〔200788号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为准。

附件:1.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2.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等3个直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8-5-6 13:16:41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0711月我委印发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沪教委人〔200788号)以来,市教委各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近期,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市编委同意设立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同时,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一定调整。现将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及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等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沪教委人〔200788号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为准。

附件:1.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2.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在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社区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管理社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和活动。

二、组织开发本市终身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运行和维护上海终身教育资源库。

三、承担全市终身教育网络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构建终身教育学习服务保障体系。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学习型社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终身教育评价指标,协助对社区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并组织和承担终身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习成果认定办法和学分互认办法的研究制定及实施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为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七、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统筹和规范管理本市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教育活动;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学校开展各类综合性、推广普及型的竞赛活动;承办各类国内外青少年综合性展示活动。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并会同市师资培训专业机构,负责对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师以及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专项督导督察工作;参与对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承办的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传统特色项目的专项性评估;开展对全市具备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资格条件认定等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通过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学校德育活动项目的实施与研究工作。

五、指导、协调本市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学生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课余及校外教育工作,为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六、组织举办本市学生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组织本市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性竞赛展示活动。

七、就本市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与校外教育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开展调研工作;做好社会科普、艺术、体育、卫生和德育资源的推广、利用等服务工作。

八、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的课余及校外教育提供咨询服务;为社会关心支持学校科技、艺术、体育和卫生教育提供服务保障;研制科技、艺术、体育、卫生专项校外教育活动的配套器材及用具,提供教学资料,建立健全专项校外教学资料库。

九、研究与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本市优秀科技特长学生进行高层次集训,形成市、区县、学校创新人才发现和培养的机制与网络。

十、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负责全市校办产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全市校办产业产品和产业计划项目申报、企业标准备案、产品标准与质量计量审核、产业统计与企业财务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三、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协助承担上海市高校重点学科验收、科技期刊及出版社管理等具体事务。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推进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等工作。协调管理上海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网络。组织协调上海高校参加有关科技成果展示会和交易会,组织本市学校相关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交易、展销、洽谈等活动。

五、承担上海市第3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与管理工作。

六、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市教委所属高校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进市教委所属高校校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日常性规范管理。

七、指导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办企业的勤工俭学活动及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评估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教育等方面工作,对学校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和能力培训。

九、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学历证书发放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十、协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考核、竞赛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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