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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浦人社〔202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4号)以及《浦东新区关于申报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浦人社〔2020〕8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现将2021年度浦东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受疫情影响的新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申报范围。
       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二、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申报方式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136.105.125:81)” (以下简称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步骤如下:
       1、备案登记
       申报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上填报如下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银行账户和联系人等信息。其中,银行账户需提供与申报补贴企业名一致且正常使用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2)培训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
       (3)《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
       2、开展培训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进行备案申请。
       3、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补贴申请资料:
       (1)学员名册
       对于在职缴纳社保的职工,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对于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其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还需提供相关协议和获取报酬证明资料。
       (2)授课记录等证明
       企业要结合培训开展的实际情况,保存好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和评价测试等记录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经营范围,确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平台
       用人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及浦东新区关于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培训过程需包括: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和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的采用方式,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申报系统查看《线上培训平台操作指引》。
       四、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监督管理
       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对职工线上培训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申报单位要做好职工在线培训的记录管理工作,保存好各培训项目的学员名册、课程资料、在线授课记录等培训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相关资料,以备抽查。
       对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退还相应补贴,违反诚信行为纳入征信平台,并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六、其他
       (一)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委托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
       (二)各申报企业可通过上海浦东、浦东人社、浦东成人教育等网站以及浦东人社、浦东就业、浦东财政、浦东工会通等微信公众号等查看本受理通知。
       (三)本《通知》自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四)联系电话:
       区人社部门:58740409*7703,58477913
       区教育部门:58733002
       区工会部门:50935262,50935263
       区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8383861
 
附件1、“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书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
 
 
       根据沪人社职〔2020〕395号以及新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条件要求如下:
       一、线上培训平台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多种访问方式,以确保可在不同环境下使用。
       二、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企业岗位培训需求等要求,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三、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1.具有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的带宽;
       2. 采用活跃度检测等技术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能够实现培训学员人离线断;
       3、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理后台,具备参培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外,对于线上培训平台的审核认定如下:
       1、如单位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含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组织实施培训的,可采信单位提交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
       2、如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可采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3、如单位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可直接备案认可。
 
 附件2:
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我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我单位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对劳务派遣的企业,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不包括派遣到其他单位的劳务人员。我单位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应仍为我单位职工。
       2.我单位线上职业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及运作实际需要,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我单位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我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3. 我单位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均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4.我单位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督导、审计、监督等。同时,我单位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5.我单位将严格根据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工作,在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我单位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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