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