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受理市级征管企业2015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及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关于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浦东新区受理市级征管企业2015年度自行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及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5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
1、核拨已提交2015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80%;
2、未申报过2015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的企业,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补交分类培训计划等相关材料。
(三)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市级征管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管理要求等,参照《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浦人社〔2016〕10号)实施。
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市级征管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2015年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市级征管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2015年申请表》(附件4,纸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之前已提交过培训计划的企业可只提供电子文档);
3、2015年度实际发生培训经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缴纳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纳税凭证(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6、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已建工会的企业,提交工会成立批复复印件和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决议复印件(加盖工会公章),因未建工会组织无法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在书面承诺组建工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同时,提交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申报过程中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为促进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申请补贴的便捷性,凡申报2016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项目(包括直接补贴、集中服务),统一通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可登陆信息系统(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按《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企业法人用)》操作步骤和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及2016年度培训项目申报。
申报过程中,若政策调整或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企业应参照最新要求予以申报。同时,企业应收集和保留2016年度实际发生培训经费的相关发票以备审核。
本通知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和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涉及职业技能类培训申报内容
新区人保局 联 系 人:盛路 咨询电话:50879808
2、涉及专业技术类培训申报内容
新区人保局 联 系 人:张玦 咨询电话:58877988*1060
3、涉及综合素质类培训申报内容
新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汪毅敏 咨询电话:58733002
4、涉及岗位能力类项目申报内容
新区总工会 联 系 人:刘火秀 咨询电话:68549268
附件: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