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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10月27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

(试行)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

三、评价指标和评价结论及标准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1办学单位的资质

一、办学资质——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1-4办学地点及办学点的备案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任的职资格

2-1校舍资源(办学场地、教室)和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

2-2校舍资源的产权明晰和合法租赁手续

二、办学条件——    2-3校舍资源的达标状况(校舍和学生宿舍的安全许可)

2-4后勤保障和食品卫生许可

2-5教学设施装备和全日制办学的图书馆、阅览室和活动设施等

                     2-6师资条件

3-1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备案手续(含学校网和网络广告)

三、办学行为——     3-2招生方式

3-3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 

3-4教学组织与安排

3-5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

4-1历年考试合格率

4-2就读学生稳定率

四、质量与特色——   4-3按期毕业率、本科考试取得学位率

4-4办学特色与社会声誉

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察点

评价标准

需提供实证资料

分值(Mi

评价等级(Ki

A

B

C

1.0

0.6

0.2

1

办学资质

40

1-1办学单位的资质

1.教育资质

2.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办学单位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1.办学许可证、民非法人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3.其他证照

15分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1.登记备案

2.助学内容

1.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助学内容和办学形式与备案一致。

1.初始登记备案申报表。

2.年度登记备案申报表。

5分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1.教学点类型和规范手续,

2.办学条件是否达标

3.“联合办学”合法性

1.教学点设置合法、规范;

2.办学条件安全、达标。

1.租赁办学的教学点,提供合法规范的租赁手续。校舍安全和达标证明。

2.联合办学的教学点,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合作对方的资质证明。

10分

1-4办学地点和办学点的备案

1.办学地

2.办学点备案登记

1.办学地址和办学点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办学内容和形式与备案登记相一致。

办学学点已向管理部门申报备和相关资料。(多个办学点,逐项申报)

5分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校长任职资格

2.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具有高校相应管理工作任职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从事高校相应领导岗位经历证明。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5分

2

办学条件

45

2-1校舍资源面积(办学场地、教室)和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

1.场地、校舍和教室

2.全日制学生食宿

1.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全日制办学应具有相应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

3.寄宿制办学应具有相应场地、教室和活动空间

1.场地面积、教室面积。

2.食堂及宿舍面

(以“业余、全日制、寄宿制”分类,按不同要求分别打分。下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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