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
(试行)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
三、评价指标和评价结论及标准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一、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1办学单位的资质
一、办学资质——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1-4办学地点及办学点的备案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任的职资格
2-1校舍资源(办学场地、教室)和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
2-2校舍资源的产权明晰和合法租赁手续
二、办学条件—— 2-3校舍资源的达标状况(校舍和学生宿舍的安全许可)
2-4后勤保障和食品卫生许可
2-5教学设施装备和全日制办学的图书馆、阅览室和活动设施等
2-6师资条件
3-1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备案手续(含学校网和网络广告)
三、办学行为—— 3-2招生方式
3-3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
3-4教学组织与安排
3-5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
4-1历年考试合格率
4-2就读学生稳定率
四、质量与特色—— 4-3按期毕业率、本科考试取得学位率
4-4办学特色与社会声誉
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专项检查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察点 | 评价标准 | 需提供实证资料 | 分值(Mi) | 评价等级(Ki) | ||
A | B | C | ||||||
1.0 | 0.6 | 0.2 | ||||||
1. 办学资质 40分 | 1-1办学单位的资质 | 1.教育资质 2.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 办学单位具有高等非学历教育资质。 | 1.办学许可证、民非法人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3.其他证照 | 15分 | |||
1-2自考助学资质的核准备案 | 1.登记备案 2.助学内容 | 1.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助学内容和办学形式与备案一致。 | 1.初始登记备案申报表。 2.年度登记备案申报表。 | 5分 | ||||
1-3教学点的办学资质和“联合办学” | 1.教学点类型和规范手续, 2.办学条件是否达标 3.“联合办学”合法性 | 1.教学点设置合法、规范; 2.办学条件安全、达标。 | 1.租赁办学的教学点,提供合法规范的租赁手续。校舍安全和达标证明。 2.联合办学的教学点,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和合作对方的资质证明。 | 10分 | ||||
1-4办学地点和办学点的备案 | 1.办学地 2.办学点备案登记 | 1.办学地址和办学点及时履行申报备案; 2.实际办学内容和形式与备案登记相一致。 | 办学学点已向管理部门申报备和相关资料。(多个办学点,逐项申报) | 5分 | ||||
1-5院校长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校长任职资格 2.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具有高校相应管理工作任职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历。 | 1.院校长和主持工作的专职副院校长从事高校相应领导岗位经历证明。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5分 |
2. 办学条件 45分 | 2-1校舍资源面积(办学场地、教室)和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 | 1.场地、校舍和教室 2.全日制学生食宿 | 1.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2.全日制办学应具有相应办学条件和设施设备。 3.寄宿制办学应具有相应场地、教室和活动空间 | 1.场地面积、教室面积。 2.食堂及宿舍面 (以“业余、全日制、寄宿制”分类,按不同要求分别打分。下同)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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