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本站转发日期:2007-12-16)
沪教委终〔2007〕8号
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200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整体提高本市老年教育发展水平,特提出具体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选编: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