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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07月16日
市语言委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言委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本站转发日期:2010-07-16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宣传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发布5周年纪念活动,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宣传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要求,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作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使学生在诵读中熟悉亲近经典,进而热爱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宣传,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进一步提高用语用字依法管理的有效性,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确保世博会的顺利召开。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协助语言文字报社,积极发动组织开展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专栏文章、征文比赛和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具体要求见《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201054号,附件2)。

2.召开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专题座谈会。结合上海市语言文字十二五规划的制订,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和从事多年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开展座谈,总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就,建议完善执法和监测方面的新举措,展望未来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蓝图。

3.开展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结合《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制订,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依法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

4.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活动。对本市重要公共场所的中英文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进一步净化重点区域语言文字环境。

5.联合市城管执法总队、工商执法总队等执法队伍,召开市城市管理语言文字执法协作研讨会。

6.开展对民族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开展在沪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素养。

7.组织专家开展区县和高校语言文字网站建设评比活动。

(二)各区县、系统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1.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实施办法》,并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2.开展本辖区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好中华经典诵读竞赛、第二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4.积极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四、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本区县的推普周活动予以经费、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与保证。各区县、高校语委要在79以前将本区县、学校的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并于930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3303室;电话:23116784

联系人:姜冠成;电子邮箱:ywb_sh@163.com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协助语言文字报社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六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公务员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各直属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推普周活动已成功举办了12届,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促进全社会增强语言规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09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各行业系统、各地方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主要活动内容和形式

1.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力。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推普周活动主要应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继续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开展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起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2.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推普周期间,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召开视频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组织和部分省(区、市),介绍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语言文字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以及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关注语言文字热点、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并贴近百姓生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结合经典诵读,推动纵深发展。推普工作重心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在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培养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通过诵读、书写、聆听传统经典诗文,使青少年熟悉亲近经典、热爱传统文化,对青少年的养成教育、爱国情感培养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切实发挥学校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主战场的作用。在教授、学习经典的过程中,广大师生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还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930日前将第13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4.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教育部语用司郝阿庆、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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