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省市文件
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本站转发日期:2009-11-30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

为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优化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优化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总目标: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练掌握职业病医学知识和技能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解决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紧缺等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求。

具体目标:至2010年底,职业病诊断机构内被核准的每个职业病诊断项目,配备3名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医师诊断类别与本机构诊断项目一致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二、培训计划

根据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被核准的项目、现有职业病诊断医师年龄和诊断类别等情况,确定2010年全市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培养计划(具有多种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可以重复计算):

(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应当培养2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二)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应当培养2名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1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应当培养3名以上(含3名,下同)具有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2名以上具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四)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应当培养2名以上具有职业性眼病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1名以上具有尘肺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五)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应当培养3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2名以上具有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六)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应当培养3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2名以上具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1名具有尘肺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七)上海放射医学专科门诊部

应当培养2名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可包含已取得和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鼓励培养对象申请多种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资格。未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小于45周岁。

四、组织实施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重视职业病诊断医师梯队建设,并根据职业病诊断医师现状和工作需求,确定培养对象,制定具体培养方案,组织培养对象参加相关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加快建成结构合理的职业病诊断医师梯队。

(二)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实施时间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上海网       选编:斯原)

 

Copyright© &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教协会